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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体育bob
发布时间:2023-12-09 18:17:0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扣除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橡胶输送带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港口、冶金、矿产、建材等需要物料输送的行业。公司生产的橡胶输送带产品按骨架材料分为棉帆布芯输送带、尼龙帆布芯输送带、聚酯帆布芯输送带、整芯输送带、钢丝绳芯输送带和芳纶输送带等,可按照每个客户需要定制,使产品具有耐高温、耐碱、阻燃、节能、防撕裂等特殊性能,多项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销定产,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先有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安排采购、组织生产,然后交货和进行售后服务。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做采购。公司成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审考核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产品做实时跟踪、考评,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

  生产模式: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产品按照每个客户、经销商实际的需求确定生产,需要事先与客户、经销商签订相关销售合同或协议后,再根据合同或订单安排原材料采购、制作生产计划,并按订单的要求组织生产,然后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国内业务主要直接面向最终客户销售,其余的通过经销商销售。根据销售量和信誉级别,公司对国内销售客户进行分类,分别执行不同的付款政策:对采购量大、信誉度高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采购量小、信誉度一般的客户,一般要求货款付清再交货。

  国内销售可大致分为工程类销售与备品类销售,工程类销售是指为新建及改扩建输送工程配套的输送带销售,备品类销售是指为使用中的输送带维修更新的输送带销售。

  工程类销售的交货时间应该要依据客户工程进度不断调整,交货期一般较长。对一般的工程类客户,公司一般在签订合同后收取10-20%的预付款,交货安装调试后收取70-80%货款,剩余约10%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再行收取,因此收款期较长;对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工程类客户,公司要求收取20-30%的预付款,并且在货款付清后再交货,收款期较短。

  备品类销售一般根据准确预测的输送带更换时间交货,交货期确定,一般较短。对销售量大且信誉度好的备品类客户,公司一般不收取预付款,在交货后2-3个月收取全部货款;对于采购量小、信誉一般的备品类客户,公司要求收取20-30%的预付款,货款付清后再交货。

  公司一般在国外的销售市场选择经销商,将产品出口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国外的最终客户。目前,公司正逐步与国外矿业企业等直接用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直接面向使用客户销售。公司出口业务主要是采用信用证或电汇付款方式,货款回收有保证。

  公司销售团队拥有二十多年输送带销售经验,和国内外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和稳定的销售网络。

  目前,我国橡胶输送带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高,产品、技术等相对成熟,已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经营管理,通过产业政策、税收、信贷等进行宏观调控。

  输送带大多数都用在煤炭、钢铁、港口、水泥、电力等行业,上述5个行业输送带的消费量占全部消费量的90%左右,这一些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高度关联,因此输送带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有一定的同步性。

  我国输送带生产企业众多,除了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别的企业规模较小,但经过近些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了行业内部洗牌,淘汰了很大一部分低端、非正规输送带厂家,使得输送带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开始步入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时期。随着胶带行业的发展,行业内不一样的产品的细分市场之间的竞争出现一定分化,中、低端产品因差别化程度不高,竞争很激烈;高性能、高规格产品的竞争激烈程度稍低;而部分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产品,因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参与者较少。

  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橡胶输送带的上市非公有制企业,自上市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非常良好管理系统、强大技术团队、丰富平台资源的高强力橡胶输送带企业,在输送带行业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公司目前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橡协胶管胶带分会理事长单位,输送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内橡胶输送带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评选,连续八年位列“中国输送带十强企业”之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度,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动贸易战,世界经济缺乏上涨动力,我国亦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空前。然而,因全年原材料价格基本处于平稳态势,人工、能源、环保等成本基本可控,内外需市场刚性保证了基本产能发挥,我国输送带行业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实现了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各类输送带4,226.6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2.29%,销售各类输送带4,165.3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3.51%;实现营业收入135,814.16万元,同比增长19.36%,盈利18,301.13万元,同比增长49.53%,总利润18,718.48万元,同比增长4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7.06万元,同比增长38.98%。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拓市场、质优招客商、诚信固基业、互利促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使产品质量得到逐步的提升,为客户提供技术更先进、品质更稳定、极具性价比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赢得了较高的产品美誉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销售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模式,通过多渠道开发新客户,逐步的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率。同时,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寻求和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拓展橡胶相关产业,优化生产结构,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在管理方面进行持续升级完善,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运营机制的优化、人才梯队的建设、考核激励体系的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企业文化的深入人心,形成了良好的集团化内部管理体系,提高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与风险,从而达到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的目标,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创新招标工作方法,通过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预测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时及时调整采购数量,为公司产品定价提供信息支持,使公司产品定价更为合理,有效地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围绕行业绿色技术发展方向,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与同行企业、科研院校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和研究院的优势,加快科学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生产装备自动化和生产管理过程智能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开发的陶瓷高耐磨输送带、索道运输输送带、耐高温输送带、管状输送带等新产品受到客户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为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空中运输走廊”项目提供的橡胶输送带,长达22公里,是目前全国最长的耐高温、全封闭、全架空输送带。该项目已正式运行,将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直接运送至码头,形成“空水联运”模式,改变了传统公路运输方式,实现“零排放”运输。

  随着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养老健康产业作为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朝阳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做大养老产业,打造知名品牌”的战略构想,对养老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推动公司以轻资产养老模式进行对外扩张,在保证服务质量优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平稳发展,凤鸣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暨和济颐养院凤鸣分院也已正式开始运营,已在辐射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布局,树立养老产业标杆及标准,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养老业务在行业内的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决定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从而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为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驾护航。同时,积极健全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三会运行,健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并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来电接听等多种方式,保证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的畅通,缔结更为紧密的投资者关系,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输送带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主要利润来源为主营业务橡胶输送带。2017年度,公司出售北京约基58%股权,自2017年5月起,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出售北京约基股权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该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48.30%。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由沈耿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3、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814.16万元,同比增长19.36%,营业利润18,301.13万元,同比增长49.53%,利润总额18,718.48万元,同比增长4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7.06万元,同比增长38.98%。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370,605.7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4,960,136.6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4,960,136.6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496,013.67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73,383,952.89元,减本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42,8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2,558,429.43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9,998,075.87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扣除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82,314,4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拟制订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以下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董事长: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基本薪资为56万元/年,绩效奖金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考评结果确定;

  其他非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按其行政职务岗位薪酬发放,未担任行政职务的薪酬为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基本薪资为36万元/年,绩效奖金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考评结果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聘任沈凯菲女士、包桂祥先生、董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沈凯菲女士、包桂祥先生、董新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以下薪酬为税前金额):

  总经理: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基本薪资为46万元/年,绩效奖金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考评结果确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基本薪资为36万元/年,绩效奖金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考评结果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且已为公司连续十五年提供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审议本议案前已经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同时,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5)。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1、沈凯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8月,硕士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就读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26日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凯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虞炳英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为夫妻关系,为董事虞炳仁先生的外甥女,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沈耿亮、沈凯菲父女控股的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沈凯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凯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包桂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8月,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89年6月任桐乡市河山中学教师;1989年7月至1996年4月在河山丝纺厂工作;1997年5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在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2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一处处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26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桂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包桂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包桂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董新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12月,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管理人事科副科长。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管理监控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企管部薪酬主管。2012年1月至12月份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9年2至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2月26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新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董新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新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并由监事钱英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370,605.7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4,960,136.6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4,960,136.6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496,013.67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73,383,952.89元,减本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42,8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2,558,429.43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9,998,075.87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扣除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82,314,4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异议。

  八、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现有成员数为2人,低于公司章程要求的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同意提名梅红香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梅红香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梅红香,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12月,本科学历。自1999年10月进入公司,先后在生产管理、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工作。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红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梅红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梅红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1日下午 14:00起(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附件三),连同登记资料,于2019年3月20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投资部。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邮编:3145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线:00一16:3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截至2019年3月1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为了做好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3月21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投资者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四、参与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沈耿亮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会民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琴女士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作适当调整)。

  五、预约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19年3月20日下午4∶30前与公司证券与投资部联系,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传线、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函》的签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方式如下: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沈耿亮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会民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吴建琴女士、独立董事袁坚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公司董事长沈耿亮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会民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琴女士、独立董事袁坚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重要的包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沈耿亮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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